為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,根據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)、《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》(國家認監(jiān)委公告〔2011〕第34號公告)規(guī)定,國家認監(jiān)委制定了《〈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〉變更程序》和《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投入品評估程序》,現予以發(fā)布,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實施。
附件:1.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變更程序
2.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投入品評估程序
國家認監(jiān)委
2013年4月24日
附件1
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變更程序
1.目的和范圍
1.1本程序根據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)和《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》(國家認監(jiān)委公告〔2011年〕第34號)相關規(guī)定制定。
1.2本程序適用范圍為對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中產品種類的增補和刪減。
2.評估依據
《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質檢總局第67號令)、《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》(國家認監(jiān)委公告〔2011年〕第34號)和《有機產品》國家標準(GB/T19630.1-4)。
3.評估程序
3.1國家認證認可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稱國家認監(jiān)委)委托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工作組(以下簡稱工作組)負責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變更評估工作的組織和實施。
3.2申請
3.2.1增補產品種類的提出
生產企業(yè)、認證機構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和相關部門等,均可提出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增補產品種類的需求。
3.2.2 刪減產品種類的提出
在下列情況下,可對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中的種類提出刪減的需求或建議:
(1)現有生產加工技術難以保證產品的有機完整性的;
?。?)有證據表明該類產品存在較嚴重質量安全風險隱患的。
3.2.3提交材料
提出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中產品種類的增補和刪減需求時,應同時提交相應材料。
提交材料應至少包括:提出增補和刪減需求的產品種類的名稱(包括物種的中英文名、拉丁名、分類地位等)、分布區(qū)域、用途、生產方法、加工工藝、風險因素種類和防控技術及產品的安全性等。
3.3受理
工作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完整性的審核,并做出受理決定。
符合要求的,應書面告知需求提出人,并由工作組列入評估計劃,啟動評估程序。資料不完整的,或其他原因不予受理的,向需求提出人做出書面說明。
3.4評估
3.4.1工作組應組織相關專業(yè)領域的專家,本著科學、客觀、公正的原則對申請產品種類進行評估,并完成評估報告。
如經評議認為需進行認證試點的產品種類,可由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(yè)進行認證試點,試點期限為1-2年。
3.4.2工作組根據評估結果,向國家認監(jiān)委提出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變更的建議。
3.5目錄變更公布
國家認監(jiān)委根據工作組的建議,適時調整《有機產品認證目錄》并公布。
4.附則
評估過程中如涉及檢驗檢測和實驗等費用,按相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附件2
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投入品評估程序
1.目的和范圍
1.1本程序依據《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》相關規(guī)定制定。
1.2本程序評估范圍為:未包含在GB/T19630.1《有機產品 第1部分:生產》附錄A《有機植物生產中允許使用的投入品》、附錄B《有機動物養(yǎng)殖中允許使用的物質》,GB/T 19630.2《有機產品 第2部分:加工》附錄A《有機食品加工中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、助劑和其他物質》、附錄B《有機飼料加工中允許使用的添加劑》中的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單一組分來源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質、植物保護產品、清潔劑和消毒劑、有機動物養(yǎng)殖中使用的物質、飼料添加劑、食品添加劑、加工助劑、調味品、微生物制品和其他配料等(不包括種子、種苗和繁殖材料)。
相關法規(guī)、標準禁止使用的物質不在本程序評估范圍內。
2.評估依據
GB/T19630.1《有機產品 第1部分:生產》附錄C 《評估有機生產中使用其他投入品的準則》及相關技術要求。
GB/T 19630.2《有機產品 第2部分:加工》附錄C 《評估有機加工添加劑和加工助劑的準則》及相關技術要求。
3.評估程序
3.1 國家認證認可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認監(jiān)委)委托中國有機產品認證工作組(以下簡稱工作組)負責投入品評估工作的組織和實施。
3.2評估需求的提出
3.2.1生產企業(yè)、認證機構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或相應管理部門均可作為評估需求人,向工作組提出評估需求。
已獲得認證或正在申請認證的生產企業(yè)應通過認證機構提出評估需求。
3.2.2提出材料
提出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投入品的評估需求時,應同時提交相應材料。
提出材料應至少包括:申請表、評估報告,評估報告應詳細說明投入品的組分、組分來源、國內外登記注冊情況、生產加工工藝、使用方法、使用條件、使用限量、使用頻率、安全性說明、檢測方法、質量標準以及該物質的分析測試報告(必要時)等。同時提交紙質材料(簽字蓋章)和電子版。
如涉及商業(yè)機密,應當對需保密的部分做出明確標示和說明。
3.3受理
工作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提交材料完整性的審核,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。
符合要求的,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評估需求人,并由工作組列入評估計劃,組織專家啟動評估程序。資料不完整的,或因其他原因不予受理的,應向申請人做出書面說明。
特殊情況下,工作組可啟動緊急評估程序
3.4評估
3.4.1工作組應組織相關專業(yè)領域的專家本著科學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對該投入品進行技術評估,并完成技術評估報告。
3.4.2工作組根據評估結果,向國家認監(jiān)委提出推薦建議。
3.5評估結論公布
國家認監(jiān)委根據工作組的推薦建議,適時更新《有機產品生產、加工投入品臨時補充列表》,同時將評估結論告知評估需求人。
國家認監(jiān)委根據《有機產品》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及時修訂相關內容。
4.附則
評估過程中如涉及檢驗檢測和實驗等費用,按相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010-88136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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